苏州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九)单个示范项目*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审核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执行。黄浦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苏州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十)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测;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评;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试评价;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检测按照政*采购确定的费用支付。项目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试评价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2万元;建筑面积3万(含)至6万(不含)平方米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3万元;建筑面积6万(含)至9万(不含)平方米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4万元;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5万元。 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0.5万元。金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并统筹考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选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参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松江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苏州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开挖施工的,掘路修复费收取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8〕8号)执行。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现行上海市《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工作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办理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苏州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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