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或在线监测方式对后评估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包括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时、项目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 后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完成,对受用能需求、区域开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投产率过低的项目,企业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延期后评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后评估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长宁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汇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虹口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实施细则应明确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条件(含失信记录清单)、支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对于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订的,由牵头部门研究修改,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 第九条(资金预算的编制要求)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黄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