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来源: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通常作为装置的安全单独保护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是确保装置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事故一旦发生,检测报警系统的工作能够使得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和撤离,故保证系统的用电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分散或单独的有毒及易燃易爆品的设施,如加油站、加气站等,一般采用盘装或壁挂式,电源功率较小,故规定检测报警系统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具有消防机构颁发防爆、消防双安全认证。汕头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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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燃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探测器的防爆类别、组别必须符合现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的要求。爆燃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为三个区域,即0区、1区、2区。爆燃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樶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樶小点燃电流比分级(Ⅰ、ⅡA、ⅡB、ⅡC),按其引燃温度分组(T1、T2、T3、T4、T5、T6)。选用的探测器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安装环境中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西藏维护可燃气体监控系统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 0~30%ID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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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产现场场地条件和气象条件所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常常难以及时地反映出释放源的准确地点和方位。为保障现场人身的安全,对于在现场巡检和操作的工作人员,需按照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为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环境中工作的现场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以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入的环境同时存在爆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宜采用多传感器类型,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单一组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测氧仪。鉴于有毒气、高温高压的可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有着巨大危害性,当工厂出现泄漏事故时,为防止操作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害,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选用时,需考虑合同工厂提出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在现场噪声高,旋光警示效果差的装置区内,可以选择配备能接受远传报警信号的便携式检测报警仪表,以便及时接受气体探测器发出的相关报警信息。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如甲烷和煤气时),探测器高出释放源所在高度1m~2m,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可以尽快地检测到可燃气体。当检测指定部位的氢气泄漏时,探测器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的范围内,太远则由于氢气的迅速扩散上升,起不到检测效果。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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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多种类型:以布置方式分为点式(扩散型与吸入型)、线式(开路式)和面式(红外成像式)。以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移动式和便携式。以检测原理分为催化燃烧型、热传导型、红外光型、半导体型、电化学型、光致电离型、激光型、噪声型等。实际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多为固定的点式催化燃烧型探测器、热传导型探测器、红外气体探测器、半导体型探测器、电化学型探测器、光致电离型探测器等,故本规定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要求也是针对上述常用固定的点式气体探测器。对于其他特殊形式的气体探测器,如高分子气体传感器和线型红外气体探测器等,其选型及适用范围,需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汕头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汕头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在指示电池电量低之前,连续工作型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单次测量型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不少于200次。在指示电池电量低时,使连续工作型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测量型探测器再完整工作10次后,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作值应满足4.3.7.2的要求。注:单次测量型探测器完整工作1次是指探测器开机后进入待机状态,接到手动发出的探测指令后,完成气体探测、浓度显示和报警指示,然后返回待机状态的过程。汕头可燃气体监控系统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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