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605-93-4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来源:

选择标准物质时,该考虑哪些因素?特性量的种类及定值方法:某些标准物质可能只适用某一特定方法或专属领域的应用,某些标准物质的值有特殊规定,如含结晶水的值,应对证书中该类说明加以注意,防止误选误用。特性量水平:标准物质的特性量水平应与日常测量样品的水平匹配。可接受的不确定度水平:标准物质特性量的相关不确定度水平应与日常测量中的精密度和正确度限度要求匹配。基体及可能的干扰:标准物质用于开展方法确认、质量控制以及一些基体效应较为严重的测量方法的校准时,基体应与日常测量样品基体尽可能接近。标准样品是拿来做参照的,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87605-93-4

87605-93-4,标准品

购买标准物质时,需考虑些什么?形式:标准物质可制备成不同的形式,如冻干与冰冻样品,制备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相同特性在标准物质与真实样品中的行为差异,从而产生互换性问题,选购前应充分调研。小取样量:只要标准物质证书中规定了小取样量,用于测量的取样量应不小于该小取样量,因此选购时应考虑小取样量是否能满足测量方法要求。用量:标准物质的购买用量应足以满足整个实验计划中的应用,包括根据需要考虑的备样。稳定性:选购前应确认所购买批次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限,避免使用时发生过期的情况。129212-92-6绿原酸是一种重要的生物活性物质。

87605-93-4,标准品

标准溶液配制。需要通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来计算待测组分的含量,因此标准溶液的正确配制与标定及标准溶液的妥善保存对提高分析结果的准确度有重大意义。直接配置法:准确称取一定量的纯物质,溶解并稀释到一准确体积,根据计算求出该溶液的准确浓度。直接法配制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必须具备:必须有足够的纯度,含量≥99.9%,其杂质含量应少于容量分析所允许的误差程度。一般可用基准试剂或优级纯试剂。物质组成与化学分子式应完全相符。若含结晶水,其含量也应与化学分子式相符。稳定。一般条件下不发生物理性质或化学性质的变化。

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自制的工作标准品、对照品标签中应该至少包含标准品的名称、批号、纯度、制备日期、有效期或复标期和贮存条件等,如有必要,还应包括数量、处理指南、安全指南等信息。如何自己动手配制标准溶液?应采用具有高纯度的溶质或基准物质。

87605-93-4,标准品

药典标准物质是由国际或各国家ji药典机构收录、研制提供的标准物质,主要分为“标准品”、“对照品”等,2015年版《中国药典》针对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分类。进口标准物质:由国际药典或其他国家药典机构如美国药典(USP)、英国药典(BP)、欧洲药典(EP)等收录并提供的现行批号的标准物质。质量好的,可不经标定直接使用,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但比较昂贵。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国药典》中有明确定义,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是研制、分装、分发、保存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单位。标准物质作为量值传递的载体,其量值应保证溯源到规定的参考标准。358730-86-6

绿原酸含有一种可促进人体的皮肤、骨骼、肌肉中胶蛋白的合成与分解的特殊成分。87605-93-4

检验室负责人根据销毁原因做必要的调查和鉴定试验后,提出处理意见。销毁应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销毁记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编号、申请人、批准人、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原因、销毁人、监销人,标准品、对照品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供试品是由国家药监管理部门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的,供试品就是样品,是待测品,需要拿到检测数据,是样品经过处理准备进行检测的成分,在药典上叫Test solution。保证供试品质量的重要手段,GLP规范要求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必要时还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浓度和稳定性。87605-93-4

上海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生化试剂透析袋,标准品,液体试剂,抑制剂专业化较早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2009-08-28,旗下源叶,Fifan,Medmol,已经具有一定的业内水平。公司主要提供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植物提取物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实验设备及耗材、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各类生化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研发、分装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领域内的业务,产品满意,服务可高,能够满足多方位人群或公司的需要。产品已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国内外众多企业和客户所认可。

上一篇: 681457-46-5

下一篇: 5697-56-3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