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来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4。内蒙古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内蒙古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档案管理

1.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4.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5.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吉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心项目档案的保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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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3.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分类和排列1.同一全宗内的数码照片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照片组”分类。2.同一照片组内的数码照片档案按形成时间排列。命名1.整理过程中,应对数码照片文件进行重命名。2.数码照片文件采用“保管期限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扩展名”格式命名。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YJ“、“30”、“10”是指长久、30年、10年。年度:为4位阿拉伯数字。照片组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同一年度内的照片组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张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同一照片组内的数码照片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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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与保护1.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2.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照片档案的管理规范。吉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心

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内蒙古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内蒙古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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