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档案管理程序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来源:

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内容: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业务规范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项目档案管理办法;b)档案分类方案;c)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d)整理编目细则。2.纳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中应提出档案管理的要求。3.参建单位制度规范体系要求参建单位项目部应制定与建设单位的要求相适应的项目文件管理制度业务规范。4.修订完善要求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适时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修订完善。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4。重庆档案管理程序

重庆档案管理程序,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工作;4.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河南综合档案管理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重庆档案管理程序,档案管理

归档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施工文件组卷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查后(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先提交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查),依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信息系统文件组卷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监理文件和第三方检测文件组卷完毕并自查后,依次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每个审查环节均应形成记录和整改闭环。2.建设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组卷完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3.归档单位(部门)应按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编制交接清册(含交接手续、档案数量、案卷目录),双方清点无误后交接归档。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

重庆档案管理程序,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的保管1.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为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2.建设单位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的要求。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库房管理。项目档案的利用1.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的范围、对象、审批办法等做出规定。2.利用档案原件一般在阅览室查阅,并反馈利用效果。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编研材料,如专题文件汇编、项目大事记、常用图集、专题研究等。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5。湖北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机构的科学管理制度。重庆档案管理程序

1.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2.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专业服务器和特定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重庆档案管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