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企业合同纠纷
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企业合同纠纷处理需要耐心与毅力,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闵行区企业合同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越来越频繁的合同交易促进了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产生。由于许多交易活动是不断重复进行的,通过提前拟定相关条款的方式可以节约订立合同的时间,降低交易费用,在特定情境或者交易习惯下具有普遍适用性。另一方面,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常常利用、甚至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单方合同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约定合同的解释权归合同提供方,甚至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虹口区企业合同纠纷报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企业的信赖与支持。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许多公司重诉讼而轻预防,常常会在面临诉讼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只为赢得胜诉,但却忽视了早期法律风险预防的重要性。其实,做好早期预防工作能为企业避免大多数的纠纷,节省不少的财力,而在商业交易中,签订合同时提前规避风险对企业来说有巨大的意义!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企业间的商业交易也是一样的,出于风险滞后性、未来的不可预知性等考虑,通常来说,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将彼此的权利义务责任提前约定清楚,签订合同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也能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合同纠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由数名执业经验超过十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创办,致力于成为一家一站式的专业的现代化新型律师事务所。律所借鉴国际律师行业的惯例和发展趋势进行公司化管理,改变了传统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个人为主体的形式,以创新的管理机制步入健康、平稳的发展轨道。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现设有多个业务部门:刑事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民商事诉讼仲裁事务部等。面对企业合同纠纷,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专业素养,为企业赢得胜利。无锡股东起诉公司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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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中,承担经营风险,决定其自身的命运。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就是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确保收益的实现。闵行区企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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