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功能性试验标准
斑马鱼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在欧洲用于环境检测研究,但普遍认为斑马鱼正式作为一种模式生物应用于科学研究始于1972年,美国GeorgeStreisinge教授在该年开始了斑马鱼发育生物学研究和模式动物建系工作。1989年,GeorgeStreisinge教授的同事MonteWesterfield教授出版***本斑马鱼研究专著TheZebrafishBook***版。1994年,“斑马鱼发育和遗传”主题会议在冷泉港实验室召开,斑马鱼模型开始被学术界接受。1998年,发生了多件斑马鱼技术发展的大事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在该年开始大力度支持斑马鱼基因组资源开发,全球较早斑马鱼模式生物数据库ZFIN在该年成立,而全球***家斑马鱼药物研发服务外包公司也是在这一年成立。2000年,欧洲Sanger中心启动斑马鱼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并于2年后发布了***个斑马鱼全基因组序列拼接ZV1。2004年,斑马鱼国际资源中心(ZIRC)在俄勒冈大学成立。2009年,斑马鱼药物毒理学评价技术***通过FDA和EMA的GLP认证。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是经过审批的。食品功能性试验标准
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保健品,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保健品可以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但是不以疾病为目的的;而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能或者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保健食品适用于所有人,保健品有特定适用人群。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时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却没有。安全性评价的依据不仅是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的结果,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技术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当对原料或产品的安全性研究有新的科学认识时,应结合产品上市后人群食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以及管理机构采取的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措施,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重新评价。食品功能性试验标准保健食品是有一定保健作用的食品,适用于一些特定人群,可以调节人体的机能。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怎么解读?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那么,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怎么解读呢?2003年,由原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移交到原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所以,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有两种批准文号:一种是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卫”标志原卫生部,“健”标志保健食品,“进”标志进口,如卫食健字(1997)第0005号、卫食健进字(1999)第0175号;另外一种是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国食健字”,“国”标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标志保健食品;“G”标志国产,“J”标志进口,如国食健字G20140262、国食健字J20150016。
功能性食品应一方面具有食品特有的口感和色、香、味及相关剂型和包装;又具有相应的保健功能。功能性食品发展现状以及前景有:功能性食品在中国的起源可以追述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食疗养生传统及“药食同源”的理论,另外中医中药作为传统的医药和养生文化,是我国功能性食品开发研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有效的物质来源,同时也是我国发展功能性食品的独特优势。我国的功能性食品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并且日益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中国国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作为功能性食品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作用。今后膳食补充剂不会再有新的药证了,全部走保健食品。
Ye等人也研究了引起弧菌病的细菌鳗弧菌,观察了用减毒或越南鳗疫苗对亲代母鸡接种后斑马鱼后代中母体的转移和保护作用。他们证明了免疫细胞的发育得到了增强,母源抗体可以通过减毒活疫苗接种保护早期胚胎和幼虫免受特定病原体的侵袭。此外,刘等分析了当用减毒活的V.Anguillarum疫苗接种浸没疫苗时在斑马鱼肠,皮肤,脾脏和肾脏中的轮廓免疫反应。在水产养殖中,浸没或浴池接种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因为它可以方便地进行大规模接种,从而提供足够的保护。在特定时间内,将鱼浸入水中,使细菌处于亚致死浓度。刘等观察到抗体在抗原接触组织或免疫***中产生。张等研究了减毒活越南鳗后给予鱼粘膜组织Th17样免疫反应通过不同的疫苗接种途径。与注射疫苗相比,浸没疫苗在斑马鱼的肠道组织中引起强烈的Th17样免疫反应。在斑马鱼对疫苗反应的实验过程中,还测试了创伤弧菌(Vibriovulnificus),这是一种可引起原发性败血症和软组织***的水生病原体。结论是,CpG寡脱氧核苷酸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免疫调节剂,可保护斑马鱼免受弧菌弧菌引起的***。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功能食品原料筛选
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食品功能性试验标准
功能性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功能性食品经历了三代的发展。一代功能性食品是根据基料的成分推断产品的功能,没有经过验证,缺乏功能性评价和科学性。第二代功能性食品是指经过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其确实具有生理调节功能。第三代功能性食品是在第二代功能性食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因子结构、含量和作用机理,保持生理活性成分在食品以稳定形态存在。虽然我国保健食品企业的总体规模偏小,但这一问题正在逐步改善。2011年年底中国约有2000家保健食品企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在1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占6.66%,投资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在逐年提高。 食品功能性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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