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物制剂原辅料研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来源:

建议采用三种或三种以上常见的溶出介质(如水、0.1mol/L盐酸和pH3-8的缓冲液)进行药物溶出/释放曲线的对比。如果国家药品标准中有相关的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方法,也应该采用对应的方法。对于注射给药制剂,有关物质、pH值、渗透压、溶液透明度和颜色等与制剂安全性紧密相关,是筛选的重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局部给药制剂,必须根据使用部位和剂型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指标筛选。例如眼科制剂的制定,应重点关注有关物质、pH值、粘度等指标,因为眼部需要特别的药物特性。对于透皮给药系统,能够透过皮肤的能力是保证药物有效性的前提,因此必须进行与市售产品比较的体外释放度和透皮试验等筛选工作。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主要通过项目引进的方式组建。天津药物制剂原辅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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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一些国家标准品种在我国上市销售。通过查阅公开的文献和资料,例如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可以了解这些已上市产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以及在光照、潮湿、高温等环境下降解的情况。这些信息可以作为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基础,为确定试验条件提供依据。通常情况下,开发的新产品的稳定性应该与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相当或更好。有了已上市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的参考,才能确定新产品的有效期,并缩短稳定性研究的时间。对于稳定性研究,有几个需要关注的因素,这些因素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中有详实的阐述。安徽药物制剂研究院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1年,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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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内容方面,国家标准药品和新药已经非常一致。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可以获取已经上市的产品作为参考,就通常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如果无法获得上市产品,则应按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质量研究方面,国家标准药品的质量研究检查项目与新药的要求一致。应该根据国家标准中列出的检验项目来确定研究内容,并分析收录项目的性。必要时,根据产品的特点适当增加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选择研究项目时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的原则。

口服缓释制剂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缓慢释放药物的特性,降低血药峰谷波动,延长药效时间,从而减少服药次数。但并非所有口服药物都适合制成缓释制剂。对于毒性大、窗较窄的药物以及血药浓度与药效不相关的药物来说,不宜制成缓释制剂;浓度依赖型也不适用于制成缓释制剂。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剂量大、半衰期短或长、吸收部位受限等特点的药物,制作口服缓释制剂时需要特别慎重。安全药理学研究概念出现于1997年ICH 的实施新药临床研究所需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时间安排(M3指导原则)和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S6指导原则)中。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根据市场和项目需求灵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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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法证明制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一致的情况,可以参考《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剂型、原料药和辅料的特点确定工艺,并进行详细的制剂工艺研究。在确定工艺参数时,评价指标除了常规指标外,重点指标的选择应该与筛选部分基本一致。而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既应遵循与药物质量标准制订相关的指导原则,也应符合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以及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一般要求。研究院围绕“分析检测—研究开发—中试优化—临床研究—报审注册—OEM”的药物创新技术研发与服务链。安徽药物制剂研究院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解决方案涵盖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天津药物制剂原辅料研究

国家药品标准可能未涉及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此外,我国存在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精度低等问题,而且一些检测方法需要更新。修订国家标准应遵循“仿制品应跟随原品标准”的原则,只能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改变产品质量或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化学药新药及已上市药品(如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本指导原则是有关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内容。天津药物制剂原辅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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