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建筑规模: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六)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上(不含住宅建筑,具体区域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委确定),利用屋顶、墙面等建(构)筑物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建设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环线以内重点区域屋顶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设要求: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
(七)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发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协调实施、检查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宣传等服务工作;推进燃气管道建设等工作;组织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后评估工作,评估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组织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机构开展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技术的攻关,促进关键设备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系统集成水平,降低设备造价和系统维护成本。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的申报及审核,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编制方案上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申报主体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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