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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02日 来源:

《上海市防汛条例》(2003年9月制定,2021年11月25日第四次修正)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占地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者土石方量大于1000立方小于5万立方米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取水许可办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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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验收的,验收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提交书面节能验收意见。对于项目节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一)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强制性节能措施;   (二)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作假等情况;   (三)与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符的情况;   (四)未提供关口计量器具信息的;   (五)项目未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六)项目未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节能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节能审查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依法处理。闵行建设工程咨询海绵城市专篇设计报告编制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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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3〕1号)规定: “三、支持范围 (一)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功能提升、安全升级以及数据应用等项目建设。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如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数据中心、新能源等专项项目)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全能源品种接入,且一级(关口)表具接入比例达到100%、二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95%以上、三级表具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采集设备、现场施工、传输网络等投资。 (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

4.完善政策标准: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可以更加科学地制定政策标准,推动建筑行业的整体进步。 五、建筑能效测评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能效测评贯穿于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 1.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进行能效测评,可以预测建筑的能耗情况,为设计师提供优化建议。 通过能效模拟软件,设计师能够调整建筑布局、选材及系统配置,以**能耗实现**使用功能,从而在项目初期就奠定节能高效的基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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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常说的“节能报告”“能评报告”,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的行为。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比较;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如何做好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过程监测服务机构

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取水许可办理服务机构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监测季报。 监测季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松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取水许可办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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