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八)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年用能(热、电、冷)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论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可行性,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鼓励使用该系统。 (九)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补贴的项目需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申请节能补贴的依据。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后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十)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宝山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条(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
实施细则应明确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条件(含失信记录清单)、支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对于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订的,由牵头部门研究修改,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 第九条(资金预算的编制要求)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闵行区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黄浦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黄浦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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