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税务登记法律依据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税务登记主要政策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工作标准编辑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深圳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编辑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广州在线税务代理报告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
银行账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口头咨询的特点是简便快捷,但是,对涉及税收征免、应纳税额计算等复杂问题时要慎重对待,好在口头答复之后再发出一份书面备忘函,以便分清责任。对不能够确定解答问题的内容时,税务咨询人员必须在进行案头书面准备之后,再予以答复。税务咨询书面咨询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为常用的一种咨询方法,它是以书面的方式释疑解难。咨询时,专业人员要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制作文书,予以解答。制作的文书要求题目明确、解答清楚、证据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书面文书的形式如“税务咨询备忘函”与“关于××问题的解答”等,文书的格式可以固定化,以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问题的要点所在。在计算机网络化的情况下,书面咨询也可以电子信件的形式传输。书面咨询的优点是有助于税务咨询服务的规范化,责任明确。税务咨询网络咨询网络咨询是新兴的也是发展快、影响大、前景看好的咨询方式。网络咨询以专业咨询网站为载体,人员由**、学者、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或特长的人员等组成,服务内容比任何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技能更丰富,咨询方式采取在线咨询、预约咨询、留言解答等。网络咨询与其他咨询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咨询不是咨询的手段、方式,更是咨询业务建立。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定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税务事务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从世上各国实施税务代理社会制度的实际情形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性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部门,如会计事务所、辩护律师事务所,当局和税务不对税务代理人开展集中管理,不开展专门的身份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和辩护律师兼办,从未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二是以日本为的集中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规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身份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等,都有严苛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的行业协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税务事务”。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深圳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深圳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人可以接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展开全盘代理、单向代理、临时代理或者长年代理。税务代理关联一经确定,税务代理人就可以在代理范围内从事代理工作。税务代理人可以接纳委托,展开代理的事项有:⑴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书面登记的法规手续,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该履行的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处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拥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交税责任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税务登记。如果时有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停业、歇业、破产以及其他需变动税务登记的状况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规定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注销登记之前,拥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变更或者吊销税务登记”。⑵办发票领购手续。因为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发票的印制和领购都由税务机关负责,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货品、提供或者接纳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深圳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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