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自然生态节地葬面积
作为全国殡葬综合革新试点城市,杭州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许多墓园开辟出别致典雅的景观节地生态示范区,强化人文关怀,形成有仪式感的安葬仪式,努力扭转公众“生态葬是薄葬”的偏见,让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尊重逝者的人文精神更好地走进人们心里。“我们有信心做好生态葬的普及和推广。”市民们的积极咨询,让唐晓林和同事们很有信心。单璐也说:“大家习惯于坚持传统治丧理念,对生态葬还缺乏认识了解。在这方面,我们会做更积极的宣传引导,讲好生命故事,让更多受众有切身体会,不被‘道听途说’干扰。”生态节地葬将传统殡葬方式与环保理念完美结合。闵行自然生态节地葬面积
不同于传统的“入土为安”,撒海后的骨灰随着潮汐奔涌,给祭祀造成了挑战。一些人希望,在重视生态安葬中“葬”的新形式推广的同时,也要注重“祭”的环节。以海葬为例,市民平时难以到达一些撒骨灰的地点,希望可以在清明时节,允许家属自愿报名,乘坐客轮到当初撒骨灰的地点吊唁逝去的亲人。在林军看来,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不光要注重形式上的变化,也要保留传统丧葬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内核,“丧葬体现着生者对逝者的精神寄托,节地生态安葬除了要在形式上做减量,还应当进一步在精神上做增量,服务好后续的祭祀环节,让逝者家属找到同样的精神寄托,也能吸引更多人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闵行室内生态节地葬陵园在生态节地葬中,传统的墓地观念逐渐被绿色、环保的理念所取代。
现实状况,从老年人口的丧葬消费需求和公墓单位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老年人对后事要求到墓地安葬的比例偏大。对城市养老院500位老人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显示,有326位老人希望后事到公墓安葬,117位老人选择生态葬,21位老人选择骨灰撒海,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5.2%、23.4%和4.2%二是墓地使用面积逐年扩大。辽宁现有经营性公墓95座,总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2004年全省死亡人口约25.6万,按城市每个公墓占地1.5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农村每个墓地4平方米计算,只2004年,墓地安葬的死亡人口约占地700万平方米。
“生”与“死”的别样选择,他们为何以另一种方式回归自然?“我父亲退休前一直在植树造林,非常重视环保。生前就一直跟我们科普生态葬能节约土地。这次为父母实行江葬,是完成他们的遗愿。”章先生说出了选择江葬的原因。早在20多年前,章先生的父亲章胜道就为自己的妹妹(章先生的姑姑)实行了江葬。当时有很多人不理解,章先生也有过困惑,但较终选择尊重父亲的意愿,“我们了却了他们的心愿,还有越来越多人选择生态葬,如果父母在天有灵的话应该会很欣慰吧。”生态葬与艺术结合,增加了纪念活动的文化内涵与美感,令人向往。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节地葬在我国得到政策扶持,有望在未来成为主流殡葬方式。闵行室内生态节地葬陵园
生态葬优势: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节约。闵行自然生态节地葬面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闵行自然生态节地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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