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核查处理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来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固废”)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危险固体废弃物(简称“危废”)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登录“行行查”网站获取更多的行业研究数据常见的固废处理方式主要有焚烧发电、填埋和生化降解。46.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管理公益活动提供数据支持。固废核查处理

固废核查

5、问题描述:企业未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废弃包装物与废滤布共用一个贮存区域。整改建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合理划分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并分类贮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象山橡胶厂固废核查检测9. 固废核查可以促进固体废物管理法律的执行。

固废核查处理,固废核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废?这些有啥本质区别?固体废弃物的种类繁多、分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搭建垃圾、建筑废弃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绿化垃圾、粪渣、动物尸骸、医疗垃圾、电子垃圾、废弃车辆、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等。

入场要求6.1进入I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b)有机质含量小于2%(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HJ761进行;c)水溶性盐总量小于2%,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进行。6.2进入II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有机质含量小于5%(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HJ761进行;b)水溶性盐总量小于5%,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进行。6.35.1.8条所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并满足6.2条要求后可进入II类场贮存、填埋。6.4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6.5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GB18599—20206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45.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管理科普宣传提供数据支持。

固废核查处理,固废核查

易产生扬尘的贮存或填埋场应采取分区作业、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尾矿库应采取均匀放矿、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干滩扬尘污染。7.6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6.1贮存场、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后方可排放。已有行业、区域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应执行相应标准。7.6.2贮存场、填埋场产生的无组织气体排放应符合GB16297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7.6.3贮存场、填埋场排放的环境噪声、恶臭污染物应符合GB12348、GB14554的规定,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8.1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下列途径进行充填或回填作业:a)粉煤灰可在煤炭开采矿区的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b)煤矸石可在煤炭开采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c)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48.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管理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持。象山矿山固废核查怎么收费

15. 固废核查可以为固体废物风险评估提供依据。固废核查处理

10.4.2地表水监测点位、分析方法、监测频次应按照HJ819执行,岩溶地区应增加地表水GB18599—20209的监测频次。10.5大气监测要求10.5.1无组织气体排放的监测因子由企业根据贮存及填埋废物的特性提出,必须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固体废物特性。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按GB16297的规定执行,污染源下风方向应为主要监测范围。10.5.2运行期间,企业自行监测频次至少每季度1次。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重新监测,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周。10.5.3企业周边应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记录。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的测定方法按照GB/T15432执行。固废核查处理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