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印发的公告为准),按照规定填写《天然气分布式供能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后评估报告(含排放烟气氮氧化物测试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需要提供供气合同或协议、电网的并网许可(不并网项目无需提供并网许可)。 6.企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对达到本办法补贴标准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节能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委。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苏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的申报及审核,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编制方案上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申报主体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苏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松江区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
七、监督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扶持资金政策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杨浦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苏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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