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海绵城市专篇设计
一、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哪些项目要做节能评估报告?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海绵城市专篇设计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扶持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包括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泵房建设、水处理设备购置、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扶持各领域实施雨水回收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等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配套管道工程、水处理设备购置、蓄水池建设、高效喷(滴)灌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设施。 优先扶持国家和本市重点支持的节水减排项目,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减排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扶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扶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临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资源论证服务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根据《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 “第二条(扶持范围) 本办法主要扶持企业(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产的以下节水减排项目: (一)节水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单位)对节水设备设施(用水器具)的改造升级、与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相关的节水技改、企业(单位)内部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投资内容主要是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配套管网、水表购置、水处理设备、用水器具、工艺改造配套设施等)。
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验收的,验收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提交书面节能验收意见。对于项目节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节能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一)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强制性节能措施; (二)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作假等情况; (三)与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符的情况; (四)未提供关口计量器具信息的; (五)项目未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六)项目未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节能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项目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节能审查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依法处理。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 (二)节能验收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验收工作需要,提供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的相关文件,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设备检测报告、竣工图及设计方案等。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验收工作,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办事指南。常熟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取水人应按年度向审批机关报送取用水情况和计划建议,并缴纳水资源费。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海绵城市专篇设计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是指通过优化城市水资源的管理、构建多功能的水系统以及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将城市变为一个像海绵一样的环境,能够完成水资源的多元化利用和保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可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的水资源,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和人口居住体验。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城市水资源管理 城市水资源管理是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内容。通过量化城市现有的水资源,建立城市的水资源监测体系,优化城市的管网建设,加强城市降雨、径流、蒸发等过程的调控,实现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上海建设工程咨询海绵城市专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