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发展现状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来源: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采样管网、采样孔进行清洁。每次清洁前后,应对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进行记录和对比。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过滤装置进行吹洗或更换。 每季度应检查和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度维护记录:1测试每根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不应大于120s;2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输出情况;3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复位、自检、消音功能;4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日期、时间;5检查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6检查过滤器的使用情况;7检查所有联动输出设备的工作状况。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工作原理。兰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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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调试必须在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完毕的前提下进行。并应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由于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通常包含有调整范围很宽的变量参数,(例如:烟雾报警阈值,气流故障报警阈值等等),所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调试工作必须结合保护现场的实际环境以及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身的调试要求进行。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加电调试,必须要在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进行过仔细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滁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销售厂家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项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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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往往巨大。对于此类场所中所使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依据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中的相关规定,选择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对于灵敏度可调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实际应用中应工作在高灵敏度状态,且实际使用的采样孔数量不应超过国家消防检测报告中对该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高灵敏度状态下工作所允许的比较大开孔数量。探测区域内的单个采样孔灵敏度越高,在采样孔设置位置合理的前提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越可以实现对该区域火灾的早期探测。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验。 采样孔的制作必须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应设在采样管的弯头部位。 采样管网中的弯头、直连、三通、末端帽等管件应与管路连接紧密,并应采用胶水密封,在系统检测结束并确定无误后,再密封或长久性粘接管道接口。采样管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处不应使用胶水粘接。 标准采样方式下,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采样管的直线段应每隔1m~1.5m至少设置一个管夹吊点或支点。吊装采样管的吊杆应选择不小于10的镀锌圆钢。 对于长度在20m以内的悬空采样管,应加装金属吊杆固定。 对于长度超过20m的悬空采样管,或顶棚不平整时,应加装金属水平支架。并将采样管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管网及采样孔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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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有空调的房间内,布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样孔宜在回风口处设置;         2 回风采样及换气次数大于等于20次/h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型探测器;         3 当采用回风采样方式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不宜超过0.36m²;         4 当进行回风管道内采样时,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足够的采样气流进入探测器。 对于密闭的机柜,应将毛细采样管深入柜内进行采样;对于顶部设有通风口的机柜,应将采样管网布置在机柜上方。采样管网为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发展现状

探测器至少应具有两级(预警、火警)烟雾报警输出及两级(低、高)气流报警输出。兰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发展现状

吸气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又叫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极早期火灾探测器报警系统,这种探测器灵敏度非常高。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可分为单管型、双管型、四管型(多管型)根据环境要求不同选用不同规格的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有四个工作阶段分别是警告、行动、火警1、火警2这四个阶段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灵敏的探测能力(能在烟之前数小时内发现火灾的存在),先进的火灾探测手段适用于任何环境(吸气式空气采样),低廉的维护成本(维护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  绝不受任何环境因素的影响造成误报。兰州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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