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时间:2024年08月10日 来源:

骨架片常用的材料是不同规格的羟丙甲纤维素。也会使用卡波姆、海藻酸钠、甲基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等其他材料。生物可溶骨架片的材料可以是不溶于水但可被生物溶解的材料,如蜡质材料、胃肠溶性材料等。药物可以逐渐通过骨架材料的溶解而释放。常见的骨架材料有氢化植物油、硬脂酸、巴西棕榈蜡、胃肠溶性丙烯酸树脂和肠溶性纤维素。水溶性较大的药物可以制成可溶骨架片。而不溶骨架片则使用不溶于水的高分子材料,例如乙基纤维素、渗透性丙烯酸树脂等。当胃肠液进入骨架孔隙后,药物会溶解并通过骨架中的细小通道慢慢扩散至外部释放。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致力于固体制剂、注射剂、喷雾剂等药物与健康品剂型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西藏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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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体形态: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熔点、红外光谱、粉末X-射线衍射以及热分析等。结晶水/结晶溶剂: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元素分析、干燥失重和水分检测、红外光谱、热分析等。应使用上市原料药作为参照品,用于确定结构骨架、构型、结晶水/结晶溶剂和晶体形态的特征。其他来源的对照品只能用于骨架结构和构型的确认。对于无法获得参照品的化合物,可按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制剂方配方筛选与工艺研究:《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中描述的制剂方配方筛选和制备工艺研究一般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制剂。浙江药物制剂研究单位研究院围绕“分析检测—研究开发—中试优化—临床研究—报审注册—OEM”的药物创新技术研发与服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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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性方面,应当证明研制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性。对于通过生物利用度试验来验证生物等效性的产品,通常要求其在规定等效区间内与参考制剂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将会影响产品的有效性,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当生物利用度提高时,不能直接采用原产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应通过临床试验来确定适当的用法和用量。对于需要改变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应再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批准药品。关于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参考制剂,应注意:由于同一品种的国家标准已经存在,可能会有多家药厂生产和进口该品种,但各家药厂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

在研制新产品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过程控制方法是否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起始原料、试剂和溶剂来源及质量。如果不一致,需要进行质量研究,包括杂质分析和稳定性研究,以确定对终产品(原料药)质量的影响。如果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备工艺不同,应按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的工艺研究。此外,在准备申请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时,还需考虑以下方面:工艺路线与工艺条件的选择依据。由于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的不同,原料药中可能会含有不同种类和水平的有关物质和残留溶剂。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生物多糖制备和结构分析、寡糖的合成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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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已有国家标准品种,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以考察产品对光、湿、热等的稳定性。这将为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制剂工艺的确定提供帮助。对于制剂的影响因素试验,可以结合筛选过程进行。加速试验与新药的要求相同,应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6个月的考察。选择长期试验时间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稳定性情况、与已上市产品稳定性的比较情况和拟定有效期。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至少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研究院致力于打造“面向鲁中、服务山东、辐射全国”的区域性医药技术创新与资源共享中心。西藏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17年,获得CNAS认可、CMA资质。西藏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建议采用三种或三种以上常见的溶出介质(如水、0.1mol/L盐酸和pH3-8的缓冲液)进行药物溶出/释放曲线的对比。如果国家药品标准中有相关的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方法,也应该采用对应的方法。对于注射给药制剂,有关物质、pH值、渗透压、溶液透明度和颜色等与制剂安全性紧密相关,是筛选的重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局部给药制剂,必须根据使用部位和剂型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指标筛选。例如眼科制剂的制定,应重点关注有关物质、pH值、粘度等指标,因为眼部需要特别的药物特性。对于透皮给药系统,能够透过皮肤的能力是保证药物有效性的前提,因此必须进行与市售产品比较的体外释放度和透皮试验等筛选工作。西藏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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