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民事经济纠纷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8日 来源:

    案件基本情况合作双方以合伙形成共同投资医疗项目,投资项目共计240万元,投资人出资,其余全部由管理人出资,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投资份额。因为投资双方关系较为紧密,在合伙之初没有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而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伙合作。合伙开始不到一年时间,因为合伙项目还在市场开拓早期,按项目投资规律,项目早期基本上是投入多收益少,所以一开始是处于亏损状态,投资方看到亏损之后就提出退伙,而且是直接要求退回全部投资,不承担任何亏损,管理人及公司则要求退伙可以,并找各种理由与借口影响合伙体的正常经营,甚至是扰管理人的日常生活。管理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未经清算审计先付退回了100万元。之后投资人作为原告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及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退回余款,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以公司为反诉原告提出了反诉,要求依据合伙合同进行司法审计清算资产结余,要求投资人向公司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55万元。二、一审法院审理要点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合伙投资款,被告反诉要求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反诉,在同一个案件一并处理本诉与反诉,并根据司法审计的合伙体资产结余作出退伙与结算投资款余额的民事判决。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法律顾问和伙伴。闵行区民事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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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只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之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上海货款催收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律师事务代理的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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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出资人王洪泽是否应该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解答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的解除合同的要点,其中有两点是针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之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违约与赔偿责任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与赔偿责任。2、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的本案中,原告是向个人独资企业采购的设备,即原告是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而非是与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清偿。这也是吴剑勇律师向嘉定区法院起诉时,将出资人王洪泽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起诉为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基础,承担法律责任。3、依据法律法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是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在投资企业时要注意企业性质。债权人也要注意,在因为对方违约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时,比较好委托经济律师承办,注意区别债务人的企业性质,争取将出资人根据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共同起诉来追究法律责任。

    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是利息的计算过程:2015年3月份的天数为31天。每月2000元除以31天等于每天,从2015年3月6日的次日计算至3月31日共计25天,25天x每天等于。所以可以肯定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会是以20万元为借款基础的利息。五、关于被告当庭提供的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开庭之后经原告查看,原告对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请注意,有很多笔金额不是整数,有些都精确到了个位数,表明这些款项都是当场或事后即时结清的款项。实际这些钱款都是原告曾经帮被告垫付的旅游、购物等正常的经济往来,确实与本案无关。六、综上代理人认为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证据,但结合本案中的银行转账、还款备注中的利息、微信崔款等全部证据,综合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与合意,法院应该认定借款的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参考,恳请采纳为盼。此致敬礼!代理人:吴剑勇律师北京盈科。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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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就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从先到后按下面四个层次进行处理:首先,应当允许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经重新协商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当按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其次,如果借款合同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民法典百四十二条款以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借款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利息约定不明条款的含义,如果通过合同的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能够确定利息的,可据此确定的利息标准执行。这就要看借款合同的内容有没有约定,以及是如何约定的了。再次,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利息。这就要看诉讼双方是否能够举证及如何举证了。,如果按照上述三种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利息标准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价格公道,服务周到,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贴心人。江苏执业经济纠纷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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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无需要返还的责任并不是任意的抗辩权,而是有条件的。接受的一方有义务、有举证责任来证明所涉确实是用于了投资,并且是用于了双方约定用途的投资,证明投资的走向,以及还应该证明投资项目的现状或结余情况,并能够达到证明投资项目或投资出现亏损,如果不能够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接受一方仍然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及返还的法律责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这个案件的判决,就是根据被告没能举证证明所涉用于了投资,以及证明投资失败的事实及法律后果。所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虽然查明了诉讼双方是委托投资而非民间借贷,认定交付本身的用途及性质确实是用于委托理财,但法院终仍然判决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还,其的裁判理由就是认定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用于证明投资失败,故其主张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的抗辩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故此而判决其承担返还责任。闵行区民事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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