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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28日 来源:

    被告张某自愿作为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应付货款的连带责任人对原告负责。2021年8月23日,被告张某、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原告出具《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确认被告未付货款为1,564,,被告C装潢公司确认将商铺xxx号xxx室抵扣其中的106万元,但到期后并未按照约定过户。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向原告购买货物总计金额为3,380,904元,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多次支付货款,但仍拖欠部分金额。故此起诉要求全部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三、被告应诉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接受被告C装潢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共同委托,担任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律师,吴剑勇律师依据本案证据及法律规定,为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制定应诉方案及律师代理意见,抗辩不同意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认为货款应由张某、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不应共同共同付款责任。具体理由:、《欠款确认及还款确认书》上虽然有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盖章及签字,但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以证明人的身份盖章。经济纠纷不再难,吴剑勇律师为您导航法律之路。闵行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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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上海债务追收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解码器,为您揭开问题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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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百三十条,《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不能按不动产**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经济,解决上海合同法律问题在繁华的上海,无论是商业往来还是个人事务,合同都是维系各方权益的重要纽带。然而,当经济不期而至时,如何妥善处理合同法律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摆在许多人面前的难题。此时,您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经济律师和合同法律,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的法律解决方案。一、吴剑勇律师简介吴剑勇律师,毕业于法校,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专注于经济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法律问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吴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为当事人了巨额经济损失,赢得了的赞誉和信赖。二、经济律师的重要性在经济交往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时有发生。这时,一位的经济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您分析案情、梳理证据、制定策略,帮助您在法律框架内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三、上海合同律师的服务范围作为上海地区的合同法律,吴剑勇律师提供以下服务:1.合同起草与审查:根据您的需求。为您量身定制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避免潜在风险。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法律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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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靠前百三十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纠纷,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按不动产纠纷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更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侯更好约定管辖法院。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个法院可以进行约定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在原来的五个法院增加了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吴剑勇律师,他的法律建议总能帮助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更加从容。闵行区附近正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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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方法。比如可以在微信上向对方重审借款的事实,微信催款或在微信上沟通还款计划,以便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证明存在借款还款的事实或经过。除了微信聊天之外,还有录音、视频等其他各种方式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欠缺的补充可以好好地加以利用。如果原告确实存在欠缺借款凭证的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则要慎重行事,建议一定要委托的民间借贷经济律师代理,的经济律师会考虑在欠缺主要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如何利用现有证据、如何有效的举证质证及有效的利用司法解释来达到大的程度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吴律师电话:.吴律师微信:.吴律师网站:。闵行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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