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堤防行洪论证评估报告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来源:

主要内容应包括:1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2对分汊河段,应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的变化;3通过各**断面和**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项目建设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4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河势的稳定;5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6.4.2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采用类比分析的方法,做定性分析。工程河段河道形态单一,历史时间以来,河段上游来水量、来沙量,出口处的侵蚀基点(河面)。遂宁堤防行洪论证评估报告

本项目为拟建天然气管道工程,为反映建设前后河道水流特性的变化,从设计标准洪水条件下取水工程占据行洪面积、行洪面积占据率、流速增大率、工程是否形成挑流等方面分析,并对河道行洪影响进行评价。

本工程建设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1992﹞7号文)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相关规定。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由于本工程采用大开挖+平衡压袋稳管方式穿越马尾河工程,工程运行期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因此工程在建设前后各水文断面的水位、过流面积及流速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工程运行期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道路行洪论证设计资质单位从现场查勘资料及调查随访可知穿越断面附近多年来稳定少变,河道深槽无明显易位,深泓线基本稳定。

(一)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围堰导流及原有明渠破除→基础施工→箱涵主体施工→附属工程施工→台背回填(二)施工方法1、测量放线在基础开挖之前,按照图纸所示坐标及尺寸,放出箱涵中心线及基础开挖边线,并敷设临时水准点,作为箱涵施工过程高程控制依据,箱涵中心线应引至两端木桩上,以便随时进行中心线检查。测量放线成果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2、基础施工(1)基础开挖1)开挖或回填基础底标高进行钎探,若地基承载力(开挖段)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会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现场共同商定处理方案。方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开挖或回填基础底标高后,一般应连续作业。基坑开挖的部分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施工,基底预留30cm采用人工开挖,必免对基底造成扰动。3)基坑坡度采用1:1放坡,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应提前进行降水作业,降至基底50cm以下方可进行开挖作业。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1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2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规划实施情况;4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4河道演变河道演变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明确河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4.1河道历史演变概况历史演变过程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4.2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分析河段内深泓、洲滩、汉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4.3河道演变趋势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根据工程区地形条件、枯期流量较小等特点,经综合分析,推荐束窄原河床的导流方式。

防治与补救措施7.1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含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包括: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2对河道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3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4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5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它可以是能控制出口水面高程的各种水面,如河面、湖面、海面等。四川行洪论证收费

在过程方面,防洪评价委托书(或者合同)标志 着 一项防洪评价工作的开始。遂宁堤防行洪论证评估报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04年四川省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并以水利厅川水发【2004】40号文颁布有关单位执行,明确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相关要求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遂宁堤防行洪论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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