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可降解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我母亲生前很喜欢花,也喜欢环境好的地方,”同样是节地生态葬,赵小姐为因病离世的母亲选择了花坛葬。她告诉记者,母亲生前是一名家庭主妇,生活的重心主要围绕着家庭,所以她不希望将母亲葬在冰冷的墓碑和寂静的墓地之下。“在有花、有树的地方能够亲近大自然,不会有凄凉的感觉,她的心情也会挺好的吧。”“安葬母亲的花坛的编号和她(去世时)的年龄一样,我觉得很有缘分。”赵小姐认为不论是草坪葬、树葬还是花坛葬,其实都是活着的人对逝者念想的外化,“树表示长青,选择树葬的人也有对逝者的祝愿吧。”她认为,这种贴近生态的方式既能给逝者一个舒适的安息环境,也能让生者有地方可以去祭拜逝者,寄托自己的思念。生态葬介绍:一种绿色、环保、节地的殡葬方式,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徐汇可降解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从物质上来说,有关部门的补贴举措,一方面是一种正向引导,另一方面是以物质补贴的形式,对逝者的遗愿和生者的意愿充满敬意的一种厚待。所以,从仪式上、精神上、物质上各方面来说,生态葬既不简单也不简约,何来“薄葬”之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虹口室内生态节地葬参考价普及生态葬,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节地生态墓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六大节地生态葬类型,您能接受哪一种?所谓生态葬是指死者遗体火化后,通过“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用土地资源的方式对骨灰进行安葬。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正果万安园中,既有传统墓地也有生态葬的玫瑰苑就在2022年已经饱和,为满足市民需求,2023年正果万安园规划建设了聚福园节地生态葬示范区。4平米的花坛安葬200位逝者,配套大片广场方便祭扫,近日,南都记者来到正果万安园的聚福园看到,一渠清池旁,不少花坛、树木错落有致分布在园区的一角。草坪上、花丛间、绿树下,骨灰盒间歇分布,逝者在绿树花草里安息。与印象中墓园的传统肃穆的氛围相比,聚福园显得更加温馨。“为了响应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建设,我们拿出了园区较好的一块地规划建设聚福园节地生态葬示范区。”孙志兵介绍。普及生态葬,为我国殡葬事业注入绿色、人文、和谐的新内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葬让逝者安息于自然之中,实现生命与自然的交融。闵行塔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生态节地葬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回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徐汇可降解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蒋增钢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杭州市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广各类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如自1989年起组织集中江葬30次,在临平区建成我省较大的骨灰存放设施“安贤百年居”,在余杭区打造“是墓不见墓”集旅游和生命纪念于一体的“径山如意陵园”;在临安区创新推广公益性壁葬公墓;在建德市全域推进骨灰堂建设……逐步引导人员“终归自然”的生命理念。政策引导与观念转变之下,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徐汇可降解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上一篇: 奉城景观生态节地葬面积
下一篇: 闵行生态节地葬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