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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备案方法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怎样商标代理
动画作品名称关注度的取得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受关注的动画作品名称关注度会带来一定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这些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往往是权利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也正因此,一些商标申请人将他人在先创作使用的动画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挤占了权利人基于该动画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适用法律坚决打击各类恶意注册行为,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权益。推广商标文书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的价值性,商标表示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1、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赋予商标权独占性,这种独占性使得商标权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言。商标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商标也就越来越值钱。不同的商标在不同的消费群体中享有各自的盛誉,同样具有自已价值,这方面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使用价值上,不同的商标有各自针对的消费群体,反应的是消费者的不同需要。
2、商品的声誉决定商标的价值。当商品的声誉达到一定的地位时,商标的独特性就体现的更加明显,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商标表示的是商品的质量,彰示的是商品的声誉;商品的声誉是不断累积的,商品声誉的顶峰则是一种文化。
3、企业的综合实力决定商品声誉。商品的声誉来自生产它的企业,因此直接影响和决定商标价值的是企业的综合实力。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是企业,企业也是商标价值的受益者。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商标的依附性,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商标法》规定“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申请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不能证明近三年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按道理,也不能请求“侵权人”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推广商标文书
等级商标,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怎样商标代理
商标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样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