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印发的公告为准),按照规定填写《天然气分布式供能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后评估报告(含排放烟气氮氧化物测试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需要提供供气合同或协议、电网的并网许可(不并网项目无需提供并网许可)。 6.企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对达到本办法补贴标准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节能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委。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1.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经后评估审核确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节能补贴,节能补贴分四档。其中,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5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节能补贴(详见下表)。上述补贴不重复计算。金山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苏州市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政策有哪些?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
六、资金拨付 (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经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后,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依法开展采购工作,涉及政*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公示情况,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计划。 (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扶持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金山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上一篇: 南京企业绿色咨询无废细胞建设申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