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条(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十一)鼓励各区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发展,在土地控详编制阶段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纳入统筹考虑,提高区域土地、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型分布式供能项目,可按市政设施用地方式划拨供地。 第五条(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状况。 (二)由市发展改*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上海市推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设在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工作小组聘请相关专*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资料的审查。上海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
(五)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与智能微网系统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增量配网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应综合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发展因素,优化区域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保障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机组并入并网。 (六)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上网电价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发行项目专项债*,鼓励产业基金和私*基金及银行采用投贷联动方式参与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建设。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或在线监测方式对后评估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包括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时、项目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 后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完成,对受用能需求、区域开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投产率过低的项目,企业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延期后评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后评估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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