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地产纠纷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4日 来源: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经济,解决上海合同法律问题在繁华的上海,无论是商业往来还是个人事务,合同都是维系各方权益的重要纽带。然而,当经济不期而至时,如何妥善处理合同法律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摆在许多人面前的难题。此时,您需要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经济律师和合同法律,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的法律解决方案。一、吴剑勇律师简介吴剑勇律师,毕业于法校,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专注于经济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法律问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吴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为当事人了巨额经济损失,赢得了的赞誉和信赖。二、经济律师的重要性在经济交往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时有发生。这时,一位的经济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您分析案情、梳理证据、制定策略,帮助您在法律框架内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三、上海合同律师的服务范围作为上海地区的合同法律,吴剑勇律师提供以下服务:1.合同起草与审查:根据您的需求。为您量身定制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避免潜在风险。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法律顾问,让您的商业决策更加明智。江苏房地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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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无论是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还是企业并购、股权转让等,吴律师都能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确保企业运营合规,助力业务发展。为何选择吴剑勇律师选择吴剑勇律师,您不仅能获得一位经验丰富、知识深厚的律师,更能享受到他领导的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的资源与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和化的法律服务。此外,吴剑勇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真正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率的服务。他所创建的上海经济律师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平台,让客户能够时间获取相关的法律资讯和建议。结语无论您面临的是合同、公司法律问题还是其他经济法律问题,吴剑勇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选择吴剑勇律师,就是选择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明智的问题解决方案。立即联系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活动更加安全、顺畅。上海房产合同律师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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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所有的房产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的旅游城市,**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

    高**法院终认定加盖了伪造印章的协议书成立并对诉讼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终改判而撤销一审判决中海天集团及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判决内容,并改判海天集团及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按协议书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法院认为虽然经鉴定案涉《协议书》中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的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但因同一公司刻制多枚印章的情形在日常交易中大量存在,故不能以合同中加盖的印章印文与公司备案印章或常用业务印章印文不一致来否定公司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而应当根据合同签订人盖章时是否有权或代理公司,或者交易相对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权或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来判断。本案中有作为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时任负责人持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印章以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名义签订案涉《协议书》,足以令作为交易相对人的青海宏信公司相信其行为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并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相信其加盖的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印章的真实性。而事实上,从海天集团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的检材可以看出。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亦多次使用同一枚印章。因此。吴剑勇律师,他的法律建议总能帮助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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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借条能否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经济纠纷?找吴剑勇律师,专业、高效解决问题。浙江货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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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上进行了签字,并由负责人予以了签字。二、原告起诉情况因为《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有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印章及负责人的签字,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依据该份《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作为主要证据向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号:2023沪0113民初9673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张某、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及张某的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13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分别销往被告承包的五个工地,预付款为三万元,货款超过五十万的,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需立即支付超出的款项,剩余的五十万自送货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否则按照月息。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送货。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次送货之日起满一个月,被告应支付货款,如逾期按照月息,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如拖欠货款严重,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进入被告C装潢上海分公司的账户后必须转账给原告。后来原告、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及被告张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江苏房地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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