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生态节地葬规定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来源:

塔葬,相比传统的墓葬,新型“塔葬”不用骨灰盒,直接将逝者骨灰伴着鲜花在塔内下葬,让逝者在此回归自然。按容量,该塔能容纳的骨灰至少超万例,具有明显的节约用地、价格实惠等特点。为满足需要,该塔内壁上还设置单独的格子,用来安放骨灰。太空葬,在欧美国家,一些追求标新立异的人群会选择太空葬。将装有逝者骨灰的容器随着发射卫星的火箭一起在太空中运行,然后火箭掉落大气层,和流星一样燃烧蒸发。要求“太空葬”的大多是理念超前、事业突出的成功人士,收费往往高达上万美元,国内并不多见。生态葬方式多样,可根据逝者意愿和家属需求灵活选择。室内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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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生态葬的提出者集中在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这些地区多处于土葬、火葬并存的状态,殡葬革新工作还处于艰难的推进中。遗体生态葬在形式上抛开了火葬的社会效益,强调的是通过遗体深埋的生态葬法达到逝者与自然融为一体、奉献大地的良好愿望。长春市殡葬中心主任刘学敏表示,这几年来,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成本不断上涨等原因,墓地价格每年按10%的幅度在上涨,所以殡葬部门为百姓提供多种骨灰存放方式,墓地不是骨灰处置的主要方式,倡导人们采取鲜花葬、草坪葬、树葬、海葬等文明、环保、低碳的方式处理骨灰。长春市连续两年举办骨灰撒海公益海葬活动,活动效果比较好。上海可降解生态节地葬价格采用树葬、花葬等形式,生态葬让生命在自然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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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员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今后只能选生态葬?推节地生态葬不对人群作硬性要求。针对“今后大家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人民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大家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法官表示,逝者近亲属享有对骨灰进行安葬的权利,处置逝者骨灰也是祭奠权的基本内容。关于近亲属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头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具体顺位而言,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法定继承顺位的规定予以确认,即配偶、子女、父母为头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一般而言,出于尊重逝者意愿的角度出发,骨灰安葬方式应遵遗愿。如未留有遗愿,则应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尊重逝者所在地区的传统习俗、社会习惯、宗教信仰。在此情况下,亲属之间仍然无法就安葬方式协商一致,则依较亲近原则确定权利主体顺位,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亲疏为优先考量因素,以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为辅助要考量的因素。选择生态葬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葬礼费用通常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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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节地葬服务提供墓地选址、预订手续、葬礼流程等全方面的辅导和支持。上海可降解生态节地葬价格

节地葬鼓励使用生态型墓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室内生态节地葬规定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室内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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