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劳动纠纷调解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转化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双倍工资包含每个月单位应当支付的月工资,即单位应在给与每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多支付每个月的工资。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直至满一年,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一年则不能请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举例:王某于2012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应在2012年6月1日之前与王某签订合同,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直到2012年10月15日才想起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王某可向仲裁庭或者法院主张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10月14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即4.5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王某在2013年10月13日未行使双倍工资的权利,那么王某的诉讼时效将失效。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深谙劳务法律,为您的权益提供坚实保障。镇江劳动纠纷调解
发生劳资纠纷怎么办?是去劳动监察还是申请仲裁?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大部分纠纷两种手段都可以使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使用,是并列关系。有的是属于监察事项不属于仲裁事项,比如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有的是属于仲裁事项不属于监察事项,比如涉及单位违法解除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大致的划分就是一些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明确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监察投诉,短期化解。但是一旦争议比较大,事实不太明确的事项,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扬州没有签合同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办面对劳务纠纷,天境星峰律师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中常见,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①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举证责任规定: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劳动纠纷要不要请律师?这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请律师的话自己不用跑来跑去,而且律师较为专业一些,案件胜算会大些,再一个劳动者本人不用直接面对强势的单位,会有一个专业的中间人即律师帮助应对刻薄的单位,增加自身底气,心理上不会产生畏惧胆怯。不请律师:案件证据准备要充分,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宁多勿少,实在不懂计算金额可以找网上的律师帮助计算,在自己对劳动知识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一定要找网上的律师帮忙计算下自己的补偿金或者工资等金额方面是否正确,记住一定要多算不要少算,否则仲裁或法院判下来的金额可能就按你申请的金额,即使法院或仲裁计算的结果是多的。天境星峰律师,让劳务纠纷不再是您的困扰。
劳动纠纷中常见工伤保险待遇问题:①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②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④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举证责任规定:①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医治起止时间及医治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②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务关系复杂多变,天境星峰律师,助您理清脉络。绍兴劳动纠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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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并没有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是让劳动者继续在其单位工作,对于此种人员,当发生纠纷后,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还是劳务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在法律属性上已经属于终止状态,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发生纠纷,应当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镇江劳动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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