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争议律师
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三、被告申请管辖异议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申请管辖异议,认为本案不应按房屋买卖合同专属管辖,请求昆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被告经营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主体要点:一、虽然原告买卖的对象是房产,债权转让的对象也是房产,但诉讼双方签订的是权益转让协议,属于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应按债权债务认定本案,本案不应按不动产确定立案案由,应按权益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确定法院审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诉讼法》有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双方在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按约定管辖的规定进行了约定,属于约定管辖,根据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所以本案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三、诉讼双方之间的约定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及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审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请。昆明法院审查后认为。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专业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上海合同争议律师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经济纠纷解决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法律问题如影随形,特别是涉及经济纠纷时,选择一位、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我们将介绍一位在上海地区享有盛誉的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法律顾问。一、吴剑勇律师简介吴剑勇律师毕业于国内法校,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的知识。作为一名专注于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他在处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复杂的商业合同纠纷,还是涉及大额的经济诉讼,吴律师都能以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精细的解决方案。二、业务范围与专长1.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债权债务、投资融资等领域。他深知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上海合同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合同律师,吴律师对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的了解。他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等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在上海这个经济繁华的大都市,经济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江苏买房买卖律师选择吴剑勇律师,他将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合同,每一个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靠前百三十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纠纷,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按不动产纠纷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更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侯更好约定管辖法院。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个法院可以进行约定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在原来的五个法院增加了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民间借贷、返还借款的诉讼案件,其要点就是诉讼双方之间有没有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而要证明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就是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重要的,其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经济纠纷不再难,吴剑勇律师为您导航法律之路。
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的专业服务让您的商业活动更加顺畅。浙江债务投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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