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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吴剑勇律师,用专业知识为您筑起经济法律的防线。上海货款催收律师
请求昆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被告经营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dai表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主体要点:一、虽然原告买卖的对象是房产,债权转让的对象也是房产,但诉讼双方签订的是权益转让协议,属于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应按债权债务纠纷认定本案,本案不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立案案由,应按权益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法院审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诉讼法》有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双方在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按约定管辖的规定进行了约定,属于约定管辖,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所以本案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约定管辖。三、诉讼双方之间的约定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及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辖审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dai表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请。昆明法院审查后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上海货款催收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破冰船,为您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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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百三十条,《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不能按不动产**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明灯,照亮您法律的道路。
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资金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有名的旅游城市,中国有名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健康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更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的专业服务让您无后顾之忧。上海货款催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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