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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9日 来源: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如果发生亏损的同样由出资人承担亏损,委托投资可以有偿委托也可以是无偿委托,委托投资又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及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将自己的自有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将返还给出借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无利息。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有什么相似之处,又有什么区别?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有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民间借贷必需要有民间借贷或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委托投资则是一方接受委托代为进行投资。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按借款本金金额及约定的利息进行归还,即借款本金必需全部返还,如果约定了利息还必需同时支付利息。但委托投资的法律后果则明显不同,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盈利了则全部收益均归出资人所有,接受的一方必需将全部及收益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投资失败亏损了,其法律后果则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亏损,接受的一方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三.委托投资均无需返还吗?如果确实存在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环节及事实。吴剑勇律师,精通各类经济案件法律程序。浙江公司经济纠纷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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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承诺原告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取回借款,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借款被拒绝。两位被告为夫妻关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两被告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是投资理财,不存在借贷关系,挣钱与被告无关,赔钱也与被告无关。被告给原告打的投资理财的条子,其中一共收到,其中11万元已经按投资理财与原告结清,另外投资,该款我转给第三人了,第三人也没还给我,该款是转给了第三人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五.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查明当事人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供了证据,本院**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和被告李xx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凭证一份,载明:今梁xx在王xx朋友处理财陆万元整(60000),王xx保证梁xx的本金不会丢掉,每月利息1200元,之后存钱梁xx在陆续加本金。落款为:王xx。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0日,原告分三笔向原告转账35000元。原告自己在该凭证下部记载内容为:2011年1月23号,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壹万元整,2022年1月25日,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15000元。长宁区经济纠纷律师咨询吴剑勇,经济纠纷律师,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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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3日交付的200,000元,系由陈x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唐xx的个人银行账户,非龙谷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唐xx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自2015年5月始至2017年5月止,近乎每月唐xx都从其个人账户向陈x转账交付2,000元,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陈x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唐xx虽抗辩称系其向陈x支付的龙谷公司的股息,但就陈x以何种方式取得龙谷公司的股份、有无支付对价及对价数额唐xx均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而其所述2015年3月5日及6日陈x向其转账交付的200,000元为龙谷公司投资款亦与陈x作为龙谷公司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及实缴出资额相矛盾。同时,唐xx称股息是融资,针对投资款的利息,所以每月固定转账金额2,000元,但其又称2015年4月1日转账给陈x的1,535元同为龙谷公司的股息,对此金额的变更唐xx未作任何合理解释。再次,陈x与唐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唐xx认可陈x曾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200,000元、月利率1%,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即借贷双方均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并非自然人的,即使属于民间借贷,也不适用该条的规定。四、民法典更加明确了禁止高利放贷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以前虽然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大多是部委规章规定或司法解释之类的,并不是人大以法律层级的直接立法。2、此条规定的“禁止高利放贷”应当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只要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违反了有关借款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作认定无效。五、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利息的变化1、没有约定利息的均视为没有利息。(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此条规定是即包含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应该包含企业之间的借款。(2).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2、如果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1).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主体均为自然人,即视为没有利息。经济案件找吴剑勇,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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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均具有丰富的经济案件处理经验。2.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比较大化保障。3.沟通:吴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客户对案件进展了如指掌,及时了解案件动态。4.严谨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吴律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五、如何选择合适的经济律师1.背景:选择具有丰富经济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确保律师具备的法律知识。2.沟通能力:选择善于沟通的律师,确保律师能够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3.成功案例:查看律师过往的成功案例,了解律师在经济领域的实战经验。4.客户评价:关注律师的客户评价,了解律师的服务质量和口碑。六、结语在上海这个经济发达的城市,经济案件层出不穷。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您需要一位的经济律师来为您保驾护航。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经济合同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必将为您解决经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经济困扰,不妨与吴剑勇律师取得联系,相信他的能力将为您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吴剑勇律师,经济纠纷案件的得力助手。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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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借款合同少了两个法律条文,分别为合同法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四条。2、少了合同法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担保法》的规定。”3、是不是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就不能有担保了吗?或者说担保法就不保护了吗?不是的,这是因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全部内容纳入民法典,该条内容已经在民法典其他条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故该条内容没有必要再重复规定。4、少了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率,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删除这一规定的原因,是因为银行从2019年8月20日起开始完善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由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市场报价利率,所以不再参考基准利率。三、民法典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修改为实践合同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以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民法典将原来的合同法规定的“提供借款时生效”修改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民法典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修改为实践合同,就是必需交付借款才能成立。浙江公司经济纠纷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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