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找经济纠纷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1日 来源:

    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更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资金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更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更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只只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民间借贷、返还借款的诉讼案件,其重点要点就是诉讼双方之间有没有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而要证明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就是书写借款凭证。吴剑勇律师,经济纠纷领域的法律战士。青浦区找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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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如果发生亏损的同样由出资人承担亏损,委托投资可以有偿委托也可以是无偿委托,委托投资又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及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将自己的自有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将返还给出借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无利息。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有什么相似之处,又有什么区别?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有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民间借贷必需要有民间借贷或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委托投资则是一方接受委托代为进行投资。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按借款本金金额及约定的利息进行归还,即借款本金必需全部返还,如果约定了利息还必需同时支付利息。但委托投资的法律后果则明显不同,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盈利了则全部收益均归出资人所有,接受的一方必需将全部及收益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投资失败亏损了,其法律后果则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亏损,接受的一方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三.委托投资均无需返还吗?如果确实存在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环节及事实。浙江公司控制权经济纠纷律师面对合同纠纷,吴剑勇律师是您坚实的后盾,让权益不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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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势1.丰富的实践经验:吴剑勇律师在经济合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各类经济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策略。2.深厚的法律功底: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的知识面,能够为客户提供、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3.良好的沟通能力:吴律师擅长与客户沟通,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4.严谨的工作态度:吴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注重细节,力求为客户取得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四、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背景:吴剑勇律师拥有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2.成功案例:吴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经济案件,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和信任。3.良好口碑:吴律师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得到了同行和客户的一致认可。4.贴心服务:吴律师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提供贴心、周到的法律服务。五、结语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选择一位、可靠的经济合同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口碑,无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无论您面临何种经济法律问题,吴律师都将竭诚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为您的事业保驾护航。

    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遇到经济法律问题?吴剑勇律师,您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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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专业伙伴。上海债务融资经济纠纷律师

吴剑勇,经济纠纷律师,法律问题的解答者。青浦区找经济纠纷律师

    基本上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的代理意见,总体意见认为本诉与反诉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受理反诉要求被告另案起诉的,则会导致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即认为本案应该受理反诉,故此作出了(2021)沪02民终119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主要的审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本诉原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及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对此以“因本案诉讼主体与反诉诉讼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为由,作出“对该反诉不予受理,告知公司另案诉讼”的处理。同时,一审法院针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以经本院释明,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对合伙项目进行司法审计,且被告是项目的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推定合伙项目不存在亏损为由,判决被告公司返还投资余款,二审法院认为该项判决结果违反了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被告公司另案主张上述权利,则将“构成重复起诉”,故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属于涉案基本事实未予查清。青浦区找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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